公告日期:2022-04-14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 号)核准,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3.10 元。于 2022 年3月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斌、卢彬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9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孙建龙、刘旭晖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9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本人职务变更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的承诺。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广州市允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能合伙”)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若本单位违反了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单位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单位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海青、王平承诺:“1、自公司……[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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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电商销售服务,主要包括电商代运营、渠道分销和电商渠道零售三种业务模式。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电子商务服务商,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一站式综合电商服务。经过多年的行业沉淀和积累,公司现已发展为中国电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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